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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通报八个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中新网据生态环境部官方微博消息,生态环境部今日通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期间第一批八个环境执法典型案例。今日,生态环境部通报了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期间第一批八个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具体如下:一、浙江杭州临安日兴造型材料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使用环保设施环境违法案件二、山东济宁华盈医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干扰在线监...

中新网据生态环境部官方微博消息,生态环境部今日通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期间第一批八个环境执法典型案例。今日,生态环境部通报了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期间第一批八个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具体如下:一、浙江杭州临......

中新网据生态环境部官方微博消息,生态环境部今日通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期间第一批八个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今日,生态环境部通报了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期间第一批八个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一、浙江杭州临安日兴造型材料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使用环保设施环境违法案件

二、山东济宁华盈医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干扰在线监测设施采样、偷排废气涉嫌犯罪案件

2020年3月15日,山东省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网上巡查时,发现华盈医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外排废气在线数据异常,氧含量接近2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均接近零,类似停产数据。执法人员调阅了该企业2019年以来的在线监测历史数据,经综合分析,判定该公司疑似在线监测造假。根据该线索,执法人员赴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线监测采样管线被人为断开,在线监测设施采集的是空气,经人工监测,该公司外排废气二氧化硫浓度为579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浓度为2652毫克/立方米,分别超出《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4.79倍、12.26倍。

济宁市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启动联动机制,配合公安部门第一时间固定相关证据,控制涉案人员,目前已刑事立案,该企业因环境违法失信行为,未被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三、辽宁沈阳国润低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超标排污案件

2020年3月6日,辽宁省沈阳市浑南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对沈阳国润低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利用雨水井直接排放水污染物嫌疑。执法人员询问了公司负责人,并对该公司雨水井中的存水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COD浓度值超标7.44倍、氨氮浓度值超标6.11倍、总磷浓度值超标0.4倍、总氮浓度值超标5.67倍、氟化物浓度值超标6.66倍,证实该公司存在利用雨水井以逃避监管的方式直接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且超标情况严重。

沈阳市浑南生态环境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万元。

四、河北邢台临城中联水泥有限公司超标排污案件

2020年3月5日,根据河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平台超标督办信息推送,邢台市生态环境局临城县分局执法人员对临城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在线数据超标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水泥熟料生产线现场已止料停产,自动监控设备运行正常,调取该企业3月4日0时-3月5日11时投料生产时段窑尾排放口小时数据,显示窑尾排口氮氧化物折算浓度存在超标现象,经调查询问该企业现场负责人,该企业因频繁调试投料不正常,窑尾排口氮氧化物数据频出高值,导致污染物排放浓度超标。

针对该公司超标排放违法行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该企业处以25万元罚款。

五、浙江瑞安大能环保科技公司篡改自动监测数据涉嫌犯罪案件

因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4名涉案人员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六、福建宁德沙江镇围江村废旧铅酸蓄电池加工厂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涉嫌犯罪案件

因该加工厂拆解废旧铅酸蓄电池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犯罪,宁德市霞浦生态环境局已将案件移送霞浦县公安局进一步侦办。

七、江苏宿迁章某某、王某某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涉嫌犯罪案件

3月31日,沭阳生态环境局将该案有关材料移送到沭阳县公安局,桑墟镇政府已委托有资质的企业对该批危废暂存处理。

八、浙江宁波中意园区非法退镀加工点超标排放含重金属废水涉嫌犯罪案件

3月25日,余姚分局联合工业园管委会、公安机关再次进行实地勘查、取证,确定污染源、污染后果等情况,发现棚户南侧的废水收集池内黑色废水积存,占地约30多平方,散发着刺鼻性酸味,废水呈黑褐色,沿一条泥沟流淌,最终汇入河道。执法人员现场对收集池和入河口废水采样送检。经余姚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收集池内的废水总铜、总镍、总锌、总铬均严重超标;入河口正在排放的废水总铜浓度14毫克/升、总镍浓度29.2毫克/升均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标准10倍以上,已涉嫌严重污染环境。

生态环境部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学习借鉴有关经验做法,坚持监管执法工作方向不变,力度不减,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切实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同时,生态环境部也提醒相关企业在复工复产过程中全面履行主体责任,提高自觉守法能力,主动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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